2005年4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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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平安”走进稽山鉴水
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走在绍兴的老街,思绪一下子被拉到很远。大禹治水的精神,兰亭雅集的光环,鲁迅笔下故乡的桥、乌篷船、集镇、村庄、农舍、酒店,以及性格鲜明的绍兴人。然而,眼前的显然不是过去任何一个时候的绍兴,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上,不仅孕育了一个经济发达的现代绍兴,更构建出一个和谐有序的“平安绍兴”。
  前天,“平安浙江”千里行采访团的脚步踏进了绍兴。记者切身感受到了这座古老城市,用具有浓郁绍兴特色的“胆剑精神”,创出一个又一个行之有效的平安之举。
    “绍兴师爷”在社区
  清代,许多不能完成功名举业的绍兴读书人,纷纷改从幕学,形成绍兴师爷遍全国的局面。那时候的绍兴师爷多在官府衙门谋生,而如今,绍兴市民不出社区,就能得到“师爷”们的免费法律服务。
  绍兴越城区越都社区的小王,前几天一直忐忑不安。他的一个朋友向别人借了笔钱,请他作担保。小王虽然在“担保”一栏上签了自己的名字,可他根本不明白担保究竟要承担何种责任,担保期限又是如何规定的。前天,百思不得其解的小王走进了社区法律咨询站,75岁的退休老法官谢友生接待了他,并给出了详尽而专业的解答。
  谢友生从事了20多年法律工作,退休后很愿意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。恰好,越都社区居委会在2003年7月成立了固定的法律咨询站,邀请社区里的法律工作者“坐堂”,为居民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。于是,每个星期的一、三、五,谢友生都风雨无阻地来到社区,与他一起坚持“坐堂”的还有另外4名律师。
  对于法律咨询站,社区居民张顺久说:“就像摆在家门口的一本法律活字典,碰到问题了,走出家门就能问得到。”成立至今,这个咨询站已为居民提供财产、婚姻、维权等方面的咨询150余起,不但解决了一批棘手问题,也让居民们懂得如何用法律约束彼此的关系,从而避免了大量纠纷升级。
  社区法律咨询站的设立,使得“法律进社区”不再时有时无,法律服务真切而实在地走进了普通百姓家。绍兴市新近倡导了“依法从严治市”的方针,对此,绍兴市市委书记王永昌说,“依法从严治市”要做的事情太多,其中,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,“法律进社区”无疑是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。
    “大禹治水”疏与导
  说起绍兴就不能不说到大禹。大禹用疏导的办法治理了黄河一年一度的洪水后,来到绍兴“茅山”(今绍兴城郊),教人们利用水土去发展农业生产。相传,大禹死后就埋在了“茅山”。今天,绍兴人继承了大禹的疏导之道,他们创造出著名的“枫桥经验”,并让这一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,处处开花。
  走进绍兴的老街,古色古香的台门上挂着新奇的招牌——“健康台门”、“学习台门”、“互助台门”、“绿化台门”、“和风台门”……台门是一种绍兴古建筑,类似于四合院,里头一般住着五六户人家。记者随意走进了“学习台门”,墙壁上随处悬挂的字画映入眼帘。台门长汪锦康说,台门里的居民每周都要开展一次学习讨论活动,附近一些学校的老师有时也赶来参加。平时邻里之间有什么小矛盾、小纠纷,都在台门里头化解了,根本用不着麻烦别人。
  将台门冠以主题,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,也是当地特有的化解矛盾纠纷之道。即使矛盾出了台门,也有妥善的解决办法。在越城区越都社区,党员手中都有一本《社情民意日记本》,记录着居民的困难和纠纷,并随时向社区干部汇报情况。在上虞卧龙社区,社区干部建立了“三必访”制度,做到居民对社区有意见时、家庭遇到困难无法自身解决时、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时,必须到居民家中拜访。在诸暨枫桥法庭,法官会在立案前交给当事人一份调解劝导书,提醒他们尽量选择简便、快捷、不收费且有利于和谐相处的调解方式。
  绍兴市市委副书记范雪坎说:绍兴的每个县(市、区)都建立了由信访、综治、司法、公安、建设、土管等部门成员组成的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,稳定工作不但有严格的制度安排,更有良好的后勤保障。
    小典章带来大平安
  在新昌县,农民对村务的管理自有一套。目前,该县有130多个村有各自的“乡村典章”,占了全县的30%。“典章”说到底就是村里办事的规矩,是全体村民意见的集中体现。“典章”一旦制定,村里的大小事情都得按规定的程序办,哪一级村务由哪个组织研究办理,哪一类开支如何审批,都规定得清清楚楚。
  “乡村典章”的出现,使“村干部说了算,老百姓靠一边”的现象变少了。新昌儒岙镇石磁村承包水电站的陈老板想提前终止承包合同,他请村干部照顾照顾,免去违约金。放在过去,只要村干部点个头,这笔钱也就免了。可现在不行了,水电站的承包属于“重大村务”,必须由村民来决定。于是,村民对此事进行了表决,虽然最后还是免了陈老板的违约金,却换来所有村民的心服口服。
  村民的民主权利大了,村干部的威信高了,使得村里的矛盾纠纷也少了。村民们说:“靠制度来做事最实在。”儒岙镇渡口村“上访专业户”老朱对记者说,过去村两委没有财务公开的习惯,他对干部不信任,经常去县里、省里上访,现在却再也没去过——“都是大伙的决定,我有什么不相信的呢?”
  关于新昌的“乡村典章”,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冯钢给予了高度评价。他说,相对于城市,乡土社会是个“面对面的社群”,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农民的利益关系非常直接,细微变动就能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。通过制定“乡村典章”来让农民获得民主权利、维护自身的利益是正常的,也是必要的,有利于农村的稳定。